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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2021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等考务通知

来源:金英杰医学       点击数:2332      更新时间:2021-01-05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4号)精神,结合山东临沂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按照单位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考。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人员在我市报考,合格证书由我市发放,考区选山东,考点选临沂。山东临沂市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报名程序如下:

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然后提交本人报名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查看网报系统中的“当前报考状态”,如“现场确认”通过,则考生只需在2021年2月26日前进行网上缴费即可完成报名。

如“现场确认”未显示通过,考生则需继续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一)下载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申报人员签名处签名,在联系方式栏填写本人联系电话,然后交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考生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后,又上报名网站进行信息修改的,务必重新打印提交《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确保提交现场确认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是**版本,确保提交现场确认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左上角的验证码与报名系统中的验证码一致,务必进行网上信息提交,否则影响考试报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按照单位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资格初审,县区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本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负责,市直及驻临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时间、地点由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具体安排。各县区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见附件4。

(三)资格初审后,由资格初审负责单位统一携带初审通过人员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3)及有关证件证书原件先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539—8603506)进行资格审查,后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H26号窗口(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部,联系电话:0539—8773100)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月4日—1月8日。

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包括:

1、考生签字并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3);

3、考生所在单位统一提供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4、报考中级的需提交《202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根据本文件报名条件(五)、(八)规定需要提交的考生提供);

6、其它有关证件证书原件,详见《2021年度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提交证件证书明细表》(附件2)。

(四)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应于2021年2月9日—2月2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以完成报名。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名资格和有关报名材料,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对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目录、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时间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4月10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4月11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4月10、11、17、18日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

(二)成绩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根据《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九)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一)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规,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是“从事医师工作”的必要条件。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前的工作经历、规范化培训以及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各类实习,均不能作为“从事医师工作”经历。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

各县区资格初审咨询电话.xlsx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xls

2021年度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提交证件证书明细表.xls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责任编辑: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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